网易科技讯5月23日音讯,据外媒报导,美国西雅图的一名区域法官日前判决,FBI等法律组织不得在没有搜寻令的情况下检查手机锁屏,由于这违反了第四修正案赋予美国公民的权力。
法律组织在企图解锁美国公民的手机、从制造商那里获取数据或从运营商那里取得任何信息之前,都必须取得搜寻令。现在,出于相同的原因,他们甚至在检查嫌疑人的手机锁屏之前也要请求搜寻令。
这名法官的判决源自约瑟夫·萨姆(Joseph Sam)的案子。萨姆于2019年5月被捕,被控与掠夺和突击有关的罪名。但他宣称,在拘捕过程中,有警官按下了他手机的电源按钮,调出了手机的锁屏,尽管现在还不清楚这名警官是否企图解锁。
一年后,FBI拿到了这部手机,作为对萨姆晦气的依据。他们翻开手机,拍了一张锁屏相片,屏幕上显现着“Streezy”。萨姆的律师随后提出动议,辩称上诉依据不该被用作呈堂证供,由于它是在没有搜寻令的情况下取得的。
担任审理此案的法官约翰·考夫努尔(John Coughenour)对此表示赞同。在判决中,他确定警方在拘捕期间检查手机和FBI后来检查手机是两起独立的事情。尽管警方检查萨姆的手机或许是正常行为,但FBI拍照手机锁屏相片却不符合规定。
原因是警方在合法拘捕期间被给予了更多的权力,比方作为清点嫌疑人个人物品的举动,或许答应翻开手机。由于无法看到警方是怎么样处理手机的,所以没有满足的依据来断定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但是,当FBI接收这部手机时,他们的目的是清晰的。当其捕快拍下手机锁屏相片时,这归于不合法搜寻,侵犯了第四修正案赋予萨姆的权力。
政府律师辩称,锁屏上的内容并不归于私家信息。他们都认为,确定屏幕是专门规划成供非手机所有者在企图拜访手机时检查的,并且没有合理的隐私希望。
考夫努尔法官并不赞同。他写道:“当像FBI等法律组织这样做时,即经过物理办法侵入受宪法维护的区域来取得依据,毫无疑问政府违反了被告对隐私的合理希望。”
不能逼迫嫌疑人供给暗码来解锁他们的手机,由于这被认为是证词,也遭到第五修正案的维护。嫌疑人是否能够被强制运用生物辨认功用解锁,如Touch ID或Face ID,则是另一回事。
2019年,一名美国联邦法官判决,警方不能逼迫嫌疑人运用生物辨认功用解锁手机,由于这违反了第四修正案和第五修正案。(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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