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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差评遭淘宝商家起诉未获一审法院支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9-12 05:14:44 作者:责任编辑。陈微竹0371
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原标题:淘宝商家申述买家揭露差评侵略声誉权,未获一审法院支撑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因以为买家李某给出差评导致自己店肆商誉受损、销量下降,淘宝卖家某商贸公司以侵略声誉权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今天(9月11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定驳回该商贸公司的悉数诉讼请求。

  原告:被告无现实根据发差评构成侵权

  原告某商贸公司诉称,被告李某在其淘宝店肆购买了儿童秋梨膏,收货后,李某在无现实根据的情况下,与公司客服交流时发生冲突,言辞剧烈并带有凌辱性词汇。

  原告在此进程中通阿里旺旺与被告进行洽谈交流,并重复阐释其所运营的产品均为正品,但李某持续在差评中追加相片、视频等,揭露谈论原告出售假货。

  原告以为被告经过互联网点评展现页面,揭露诽谤并凌辱原告的商业诺言,误导其他不特定网页阅读者,形成原告商业诺言严峻受损,影响原告营业额并形成必定经济损失。在屡次交流无果的情况下,原告申述要求李某删去相关点评、赔礼道歉并补偿经济损失9800元。

  被告:涉案产品引人误解,差评不属侵权

  被告李某辩称,其在原告店肆购买了儿童秋梨膏一盒,收货后发现该产品与其之前购买产品比较,色彩较浅、浓稠度较稀。李某细心核对后发现,其于2018年12月5日购买产品的生产日期竟是2019年10月22日。李某以为,在其与原告交流进程中,客服人员唐塞解说,片面着重本身产品归于正品,要求被告做产品断定,并回绝退货、退款请求。

  在长期交流无果后,李某在谈论中给予差评,并上传和客服的谈天记录以及产品比照相片。被告李某以为,原告在未尽到商家奉告职责的情况下,重复要求顾客供给查验陈述和相关依据以证明其出售假货,这无异于推脱和欺负。李某标明,其买家诺言度杰出,给出差评根据该产品事关幼儿食品安全、客服初期情绪消沉、提出差评后客服处理方法僵硬等原因,无片面歹意,并非侵略声誉权。被告赞同删去谈论及相关附件,不赞同赔礼道歉、补偿损失。

  法院:相关差评未危害原告声誉权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审理后查明,现在没有充沛依据标明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是产品包装盒的生产日期极易给顾客形成混杂和误解。在此种情况下,原告并未活跃给被告供给合理的解决方案,而是先解说该日期是保质期,之后又一直着重让被告去断定产品质量,还回绝被告退货、退款的要求。

  法院经过上述景象归纳断定,被告给出差评并非成心贬损卖家声誉,不存在片面差错,对原告不构成诽谤、诽谤。被告在与客服交流进程中运用的言辞确有不妥,加重了两边对立的晋级,此做法不可取。被告和客服的谈天内容并不直接侵略法人声誉权,在对产品谈论进程中也未直接运用凌辱性言辞,可是被告将谈天内容中的过激言辞放置在谈论中公之于众,存在侵权危险。鉴于现在该谈论处于屏蔽状况无法显现,被告也赞同删去悉数内容,故被告不承当侵权职责。

  法院判定驳回原告的悉数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标明,现在,网购已成为一种干流消费方法。淘宝谈论机制是淘宝网树立的一种信誉机制,是顾客对产品质量或许服务质量行使谈论、批判权力的渠道。在厘清顾客正确表达诉求与侵略法人声誉权鸿沟的进程中,应充沛考量特定场景下行为人的差错程度和行为的违法程度,以及施行的行为是否契合社会公认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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