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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记者遭家暴致死 丈夫曾当同学面狠打妻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4-07 22:36:3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关心妍
最近网上放出一社会热点女记者遭家暴致死,丈夫曾当同学面狠打自己妻子。在金柱的妹妹萨日娜看来,出了这个事后,金柱整个人的状态一直沉浸在痛苦里,"先是怎么也不相信红梅没了,后来是悲伤,再后来整个人都麻木了。"

"在这一年中,我时刻在反审(省)自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好像根本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就像做梦一样,可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我夺去了跟我共同生活了十几年的妻子、孩子母亲的生命,我自责、我有罪。"在一封写给父母的信里,金柱这样写道。

  在看守所,金柱穿着统一的棉衣,圆脸、平头,戴着黑色眼镜,显得憔悴而平静。

  因为不满妻子红梅在外应酬,手机关机,半夜11点半才回家,金柱多次酗酒并连续两天殴打妻子致其"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2017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红梅的丈夫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属故意伤害罪的顶格判决。

 红梅之死发生在《反家暴法》落地一个多月之际,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公开审理、宣判的家暴案件,具有标杆意义,被司法界和社会。红梅家属的代理律师曹春风希望能通过此案,提醒女性预防家暴。

杭锦旗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2区7旗里最穷困的地方。2017年3月23日,处在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沙漠之间的这片地方,大雪已下了三天,显得格外荒凉。

  锡尼镇是杭锦旗旗府所在地,金柱、红梅的家在锡尼镇锡尼小区,独门独院一座小二层,一排两户。两户人家中间是一堵一人多高的墙,墙上有玻璃窗。

  1974年出生的金柱,案发前是杭锦旗安全监督管理局职工。其妻红梅,比金柱小两岁,是杭锦旗广电中心的记者。2001年,金柱和红梅结婚。

  2016年4月5日,午饭时红梅告诉金柱,晚上有个想搞点绿化的人找到她,帮着做做宣传。当天晚上,红梅没有回家吃饭。

  红梅长着一对大花眼(当地话指大双眼皮),身高1.73米,体重只有100斤多一点。红梅姐姐咏梅和金柱妹妹萨日娜都说她长相漂亮,高高瘦瘦的,穿什么都好看。

  因工作关系,红梅经常要跟随领导下乡或是为企业制作内容,应酬较多。有时候应酬很晚回家或是不回家,儿子那日松(化名)就会一直等着,金柱对此一直不满。

  据一审判决书,这天晚上九点开始,金柱自己开始在家喝酒,多次给红梅打电话却发现关机。到晚上11点半左右,金柱开车出去找,到小区花池附近时,发现在小区门口,红梅从一台出租车上下来了。

  判决书显示,金柱"走到红梅旁边打了红梅几个耳光,致被害人红梅倒地后又踢了被害人红梅。之后被告人金柱将被害人红梅扶到车后座,自己坐在驾驶座上后揪住被害人红梅的头发,往车后门玻璃上撞击被害人头部"。

回家后,两人再次发生争吵。4月6日上午,红梅向单位请了假,没有去上班。

  当天下午,金柱送儿子到学校后,继续喝了两瓶白酒。判决书称,"15时40分许,被告人金柱在二楼与被害人红梅发生争吵,并再次殴打被害人红梅"。

  隔壁邻居只听到咚咚撞击声,好像还有女人在呻吟,每一声都拉得很长。判决书显示,邻居还听到了红梅用蒙语大声说了几句,语速很快,好像是在骂人,声音很清晰。

  判决书称,"后被告人发现被害人红梅在二楼的卧室床边趴着,口吐白沫……被告人于18时5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被害人红梅没有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红梅系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

杭锦旗公安局刑侦大队的郭玉捷副大队长赶到现场时,看到门外走廊地上是破碎的镜片,金柱没戴眼镜,抱着媳妇坐在床上,"家具没有东倒西歪,很正常,就像平常过日子"。

  姐姐咏梅最后一次见到妹妹,是在案发这天上午。两人一起到杭锦旗法院领取撤销起诉借贷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咏梅看见红梅粉底下的鼻子上有点发青。红梅告诉咏梅,金柱又打她了。

  金柱的眼镜是被咏梅打掉的。她看到妹妹手脚凉透,面部发蓝、鼻子有些发青。在得知妹妹失去生命体征后,她跟金柱红梅的儿子那日松一起扑打金柱,还动用了拖把。金柱的脸也被抓破,流了血。

  事后的庭审中,金柱说,除对部分时间段发生的事情记不清外,对指控并无异议。他称 "从怎么回的家开始到发现红梅倒在地上,纯粹是空白,我也奇怪"。

  金柱红梅家中,案发后,金柱的父亲、杭锦旗交通局退休职工布庆道巴图独居于此。因为脑干出血,布庆道巴图走路要拄拐。每年两次,他去北京住院治疗。

  这套小二层本来是金柱妈妈德力格尔玛的房子。十几年前,德力格尔玛还在区妇联工作,锡尼镇政府给镇上干部统一办的贷款买的。金柱和红梅结婚后搬了过来与金柱父母同住,直到分家,老两口搬了出去。

  一层是客厅和布庆道巴图的卧室,客厅里有一幅蒙文刺绣,是以前德力格尔玛绣了送给孙子的,意思是"永远的、永恒的爱"。二楼有那日松的卧室,洗手间、金柱红梅的主卧、一小间书房。

  楼梯和厨房有部分墙皮长期脱落、没有维修,这被德力格尔玛认为是年轻人不会过日子的表现,"比牧户还不如"。

  金柱和红梅结婚15年了。他们是小学同学,红梅的母亲当过他们的老师。2004年,两人的儿子那日松出生。咏梅说,两人不吵架的时候,有说有笑感情挺好的,还经常一起回咏梅父母家吃饭。

  在咏梅眼里,红梅爱说爱唱、人缘好,忙碌应酬,更有能力、更受欢迎。她最好的朋友巴音花日说,"只见过一次红梅跟人闹别扭,是她的同事,平时红梅管她叫姐,当时也就是为工作高声说了几句"。

  巴音花日告诉剥洋葱,金柱在同学里后来是不受欢迎的。他小心眼,5分钟就要给红梅打次电话;不和人来往,不说话只酗酒,当着同学们的面殴打红梅,并且原因不明。

  在巴音花日看来,红梅当了记者,金柱还是个普通职工,工作也不好好干。红梅的舅舅李功勤认为金柱爱喝酒打人还赌博、外遇,就是个小混混。

  没人知道金柱第一次家暴发生在什么时候。

  在咏梅的回忆里,红梅和金柱订婚后就被家暴5次,当时红梅还不愿意退婚。起诉书显示,"被害人与被告人从结婚到事发,被告人经常殴打被害人,2013年10月初,因被害人与同学吃饭的琐事,殴打了被害人,经杭锦旗人民医院检查,被害人枕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

  红梅的父亲哈斯卜生尔和咏梅为此一直胸有愤懑,称那次骨折导致红梅住院,但金柱家人从来没看过,甚至金柱都没去看过,没出过一分钱。咏梅认为布庆道巴图一家都不会做人。

  布庆道巴图一家直到看到判决书上这段内容,才知道有这件事。金柱从来没说过。

萨日娜回忆,案发前几天,2016年4月2日前后,红梅因为扁桃体炎、急性咽喉炎在蒙医院输液,因为医院刷不了卡,布庆道巴图给了红梅1000元看病,之后,德力格尔玛也给了红梅1000元。

  红梅那天还在感冒输液,萨日娜清楚地记得,下午自己一直和金柱在一起,金柱在电话里还跟红梅说,输完液别动,等着他去接。

  案发后,刑侦大队郭玉捷与金柱有过20多次接触。在谈到自己与妻子的关系上,金柱非常肯定自己跟妻子很相爱,关系挺好,不然怎么会一起生活了15年。

  作为办案人员,郭玉捷调查过金柱的生活关系。金柱单位的人评价他耿直、仗义,给人借个钱帮个忙什么的,他都挺乐意他就是爱喝酒,"我们这个地方的人就是喜欢喝酒。" 郭玉捷记得,案发后金柱很后悔,说自己喝酒误事。

  郭玉杰直接问过金柱,是不是怀疑红梅有外遇?金柱回答,没有。但是案发那天,一个女人半夜十一二点了不回家,打电话关机,桌上又出现了一堆金柱不认识的陪吃的人。金柱为此很恼火。"感觉金柱心里挺矛盾的",郭玉杰说。

  红梅的一些事,金柱也被瞒在鼓里。2016年4月2日,金柱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被银行告知办不了,后来才知道红梅瞒着他已经用公积金贷款买了房,给自己父母住。萨日娜说金柱知道后,也没怎样,他觉得孝敬父母能理解,就是红梅不该瞒着他。

  红梅、咏梅参与民间借贷纠纷,导致工资被冻结了已经两年。咏梅也称,红梅家经济条件不好。两人的实际财产就是一辆车,一分钱存款都没有,日常生活甚至拮据。

  金柱舅舅巴特尔认为,两人的矛盾一是红梅应酬多影响了生活;二是家庭经济问题,本来两人收入每月一万元钱,在当地是中上收入了,但是红梅喜欢搞借贷,最后钱都不知道去哪了。

  一年来,由于金柱家人因为金柱犯法而羞愧,也因为恐惧媒体夸大而刻意回避,外界对于金柱的情况无从知晓。他在所有的报道和审判证言里就是酗酒、打老婆,赌博、欠钱不还,甚至有外遇的勾画。

  3月25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看守所,记者和萨日娜、金柱的朋友巴特尔、额尔德木图等人冒雪探视。

  当金柱被记者问到:"到底是什么矛盾导致的家庭暴力和破裂",他回答"都是家庭琐事"。"你有没有赌博欠了外债,让红梅来还?"他回答,"没有没有,我挣的才多少工资,哪来钱赌博?"

在给父母的信里,金柱写到:"我对于今天这样的判决,心里是有准备的,儿子犯法理应去面对,但我没想到来的这么突然,判的这么重。不过我真的希望你们不要为我难过,为我操心了,比起红梅的命,我这又能算得了什么,换了当初死的是我,你们又是什么样的心情呢?"

2016年11月29日,红梅的父母和2004年出生的儿子那日松(红梅父亲为法定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被告人金柱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索赔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5万余元;上述赔偿金,第三人金柱的父亲母亲承担连带责任。

 12月20日上午九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2017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金柱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金柱与被害人红梅结婚后,因酗酒的恶习,多次对被害人进行家庭暴力,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一审判决金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上,金柱一方的辩护律师称,2016年4月6日,因上诉人差不多喝了两瓶酒,失去自控能力,严重醉酒失忆,上诉人对案发当日下午的具体情形已无法回忆,上诉人在定罪事实面前并无主观预谋,请求二审法院在量刑事实上从轻、减轻对上诉人的刑罚处罚。

  红梅的父母聘请的代理律师曹春风认为,在少杀慎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下,这一类家暴案件即使是致人死亡的,只要能获得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的原谅,积极赔偿,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一般不会做出死刑判决。

  但是,曹春风说,金柱法庭上只辩称自己喝酒喝断片了,并且没有积极赔偿、寻求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获重刑。另外,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金柱的父母从头到尾没有露过面。因此,具体到此案,围绕证据与事实,从法理、事里、法律条文规定上综合来看,罪罚均衡。

  关于金柱的"冷漠",在萨日娜看来是出了这个事后,他整个人的状态一直沉浸在痛苦里,"先是怎么也不相信红梅没了,后来是悲伤,再后来整个人都麻木了"。

  金柱的妹妹萨日娜回忆,一审中,当金柱听到儿子那日松对他的起诉,她从金柱的背后看到哥哥的双肩在抽动。

  3月28日,距离上诉最后期限日还剩2天时,金柱还是决定上诉。下午三点,鄂尔多斯中级法院,金柱的父亲道布庆巴图、母亲德力格尔玛递交了金柱签过字、按过手印的上诉状。

  上诉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上诉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比如,上诉人没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不大,且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一审判决对部分证据的认定不严谨,判决前媒体过多介入,对判决可能产生影响。

  判决出来的时候,金柱和红梅的儿子那日松问咏梅,什么是死刑、什么是死缓?咏梅告诉那日松:"2年以后,你爸爸再也出不来了,就在监狱里给你妈赎罪。从此你不用害怕了,该笑笑、该玩玩。"

  咏梅说,希望金柱永远在监狱里待着出不来,一辈子饱受牢狱之苦。红梅的骨灰已经撒掉,她会记着地方,每年清明时,带那日松去看妈妈。

  事发后,那日松跟随姑姑萨日娜生活将近8个月。2016年11月中旬,被外婆一家突然带走。现在,姥爷哈斯卜生尔说那日松"学业成绩有点太差",每天都会给他补习。姥爷哈斯卜生尔还会把这一年里所有关于金柱和红梅的报道留存下来,等那日松长大后给他看,告诉他父母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金柱的母亲德力格尔玛说,金柱犯下的罪该他承担的一定得承担,不过她想让大家知道,儿子金柱究竟是什么样的人。至于金柱托付自己照顾家人的事情,妹妹萨日娜是这样回答金柱的,"你要自己出来做到。"

  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回复金柱家人,称上诉已受理,并可以提供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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