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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伙同16岁女儿绑架同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1-27 13:23: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汤芳

与16岁的女儿合谋,设局对女儿的朋友实施绑架,索要赎金300万元,今天上午山西籍男子白钢(化名)一审获刑,北京朝阳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因白钢曾冒领他人信用卡消费,法院同时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据悉,白钢不满18岁的女儿也因绑架罪获刑3年。

今年36岁的白钢是山西运城人,早在2014年其就曾因信用卡诈骗涉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期间,白钢向16岁的女儿小雨(化名)提议,找一个有钱的朋友实施绑架并索取赎金,为此白钢多次翻看女儿的寻找作案目标。

后两人预谋,于2016年9月17日凌晨1时许,在朝阳区窑洼湖桥边某歌厅门口,白钢假扮黑车司机,将女儿及其17岁的朋友小娟(化名)带至朝阳区化工路某小区附近的一个胡同内,对小娟实施恐吓、警棍电击,并用胶带、绳子对小娟捆绑,用布条捂其眼睛,致小娟轻微伤。

随后,白钢驾车将小娟先后带至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其事先租好的房屋,以及山西省运城市某小区底商实施拘禁。期间,白钢多次以电话威胁的方式向小娟母亲索要赎金300万元。整个绑架过程中,白钢还花费了小娟500元,并将小娟的苹果手机丢弃。

在非法拘禁60多个小时后,9月19日19时许,民警在山西省运城市将小娟解救,并于当日将白钢父女抓获归案。

同时,法院还查明,白钢在实施绑架前8月下旬的一天,在朝阳区垡头邮局附近冒领了马女士办理的一张广发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1.3万元。案件审理期间,白钢亲属已将该赃款全部退还马女士,并取得了马女士谅解。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白钢伙同其女儿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索取巨额钱财,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构成绑架罪;白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刷卡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白钢一人犯两罪,依法予以并罚。

白钢诱导未成年子女实施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白钢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其亲属帮助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

关于辩护人主张白钢在绑架犯罪中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建议在5-10年量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白钢以暴力手段绑架未成年人,并勒索巨款,且拘禁时间长达六十余小时,其行为并非犯罪情节较轻,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父亲获刑11年半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白钢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4万元。一审宣判后,白钢当庭表示上诉。

据悉,白钢的女儿小雨也因为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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