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沅江市市长,在职期间不廉洁修身踏实工作,反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且为求提拔还行贿13万元,如此乖张的行为,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位市长同志因滥用职权受贿行贿被判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胜利在担任沅江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规拍板确认收购事项,违规表态同意借款给私营企业,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74.78万元;为谋取职务提拔,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13万元。
此前益阳原市委书记马勇受贿案中,肖胜利被指控为谋求职务升迁,于2013年至2014年春节、中秋期间,分4次送给马勇共计人民币13万元。
三罪并罚获刑五年
法院审理认为,肖胜利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4万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肖胜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78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肖胜利为谋取职务提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肖胜利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其受贿罪系自首,对其受贿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肖胜利主动交代其滥用职权与行贿事实,系坦白,对其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肖胜利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肖胜利犯罪所得74.48万元上缴国库。
28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湖南省纪委原副书记李政科(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